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适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即在负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同时,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等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征求意见稿》,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
其中,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公平参与市场化交易。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
在电网接入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电网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合理优化或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公布可开放容量、技术标准规范、新能源利用率等信息,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落实接入服务责任,提升接入服务水平。同时,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从事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接入申请、拖延接入系统、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等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